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婚姻期间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终止妊娠,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系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女方的这种终止妊娠的行为,不但不属于犯罪,亦不属于违法行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其主要体现为,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而该损害后果,只有女性一人承受,因此,是否承受,只有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主体有权决定,男方是无权干预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杭州律师 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