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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侄子今年13岁,读初一。前几天下午的体育课上,老师测试的是1000米。他和同组的同学起跑时,由于人多摔倒,把门牙摔掉了。家里准备安装烤瓷牙,5000元。保险公司不赔。请问这件学校负什么责任。我们家时怎么样维护孩子的权益。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若是您没有办法证明学校有过错,则视为学校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老师尽到了合理的看护义务,那么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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