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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法院可以推翻我们的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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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6-1-19 14:21:51

我和妻子离婚将近一年,结婚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交的首付,但用的是女方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上当时签订的是房子归女方所有,现在离婚一年,男方家庭不认同协议,打算要回房子。这种情况下走法律程序有什么困难?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您的丈夫是可以推翻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抗辩理由为欺诈、胁迫;二、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您的丈夫能举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并在一年内提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没有满足上面两个要求,那么离婚协议既然是你们双方合意的结果,那么您的丈夫就不能大方面撤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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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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