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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虚报财务数据,骗取贷款,但是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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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老河口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11-13 10:59:30

你好,如果公司虚编财务数据贷款,但是贷款仍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因经营不良无法还贷,这种算是骗贷罪吗,如果银行追责的话一般是对法人呢还是财务负责人也有责任,如果财务负责人完全不参与融资工作也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林影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涉嫌贷款诈骗犯罪,建议及时与银行方面沟通,及时还款,否则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9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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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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