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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时,怎么写收据怎么才有法律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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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124fweer
[湖北江夏区]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4-2 9:00:03

一位不熟悉的人向我借钱,因为不太熟悉,但是她有急用,而且钱也不是小数目,我担心她造假,她就找了我俩同时都比较熟悉的一人代写欠条,大概意思就是第三人收到我的钱,如果以后这人不还我这钱了,我可以拿这收条去起诉第三人么?这个收条如何写才能起到法律作用呢?谢谢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收条中的借款人是谁,就去起诉谁还款。建议由借款人亲自书写借条较好,如果你同事愿意作为担保人,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并且在借条上签字,一旦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你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条由你同事代笔,并且真正的债务人不在借条上签名,以后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有抵押担保更能降低风险。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一般有:(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3)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4)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1.只在保证人处签名,仍需要承担保证义务。2.对担保形式没有约定,法院会推定该保证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就是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二者中的一个或二个共同来承担债务。保证人承担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3.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出借人有权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过了保证期限,保证人就没有保证义务了,这一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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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担保法》《物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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