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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书可能存在一定误解。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违反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消防机关举报,消防机关应当作出责令交付人进行消防验收,并立即停止使用。仲裁意见的意思:未经消防验收只是不得投入使用,并非是不能交付。从法律角度来讲,确实可以认为是交付了,但是存在瑕疵交付,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认定其交付行为无效。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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