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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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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20 2:10:47

去年我出让一套房屋,定金交完后我便准时交房给对方,结果对方却以各种借口不安合约付款,三个月后承认无力按合约付购房款,并以起老婆马上生产博取同情,因此房有银行按揭,故一时心软便要对方尽快给首付40万,余60万便接我贷款每月按时向银行交月供直至有能力一次撤押过户,因已付40首付所以要求我将房产证放于与中介处,却未料转头中介便将证给了购房人,此人马上拿证抵押给了民间借贷,后又因无力偿还高息借贷便又将我房转卖与他人,企图骗我过户给那人被我识破拒绝,不料现在我却被那人把我和此购房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我偿还购房人欠他的40万或马上配合将房屋过户与他,这合理吗?此购房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房子随意抵押买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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