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在当地某建材城租了一间铺面做建材生意,期间我给他们建材城做了一个80000元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他们共给了我15000,10000,10000,10000共45000元。过了一段时间,他们找我要房费62000,我去算账,他们拿出我的借条,借条是他们写的,我老婆直签了个他的名字,我一看竟然多出了一张10000的借条。而且字迹都差不多。我记的一清二楚拿了四次钱,怎么五张借条。过了几个月,有一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把我起诉了,索要他们62000的房费,一个月后开厅,结果那天我忘记了去了外地,法院的人打电话说要直接给我宣判,我回来后去法院调解,他们又拿出了不一样的借条15000,10000,10000,20000。他们竟然把两张一万的借条合并成一张2万的。我当时不是一口咬定说取了四次钱。所以他们又拿出了四张借条。当时没有什么结果。现在法院我又给了我执行书,说要强制执行。大概就是这样了,我现在还怎么办,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