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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去医院做手术,导致身体不适,出现一系列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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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医疗事故]
发表时间:2014-11-7 17:25:30

我2014年4月30号去的 杭州广x不孕不育医院 、当天就叫我住院 第二天就给我做手术、 手术后我肚子就经常痛、医生说继续消炎、每个月都得去 后来通了9次液 一个月3次、其实通液次数多了对身体也不好、 医生会一直给你希望、 医治了半年 花了7万多元钱、 医生说可以试怀孕了 因为大远、来回车时都得6小时、我就选择了就近的一个妇保 、检查结果10月份出的很不好 、发现里面有像鸡蛋那么大的也不清是什么东西、也许还得再次做手术 可考虑到我刚做手术才半年再做对身体不好 建议我到省妇保医院去看看、在杭州广x医院做B超半年来差不多也有10次了吧、可一直都没发现什么其实问题、找又没用的 、医院是不会退一点钱给我的、我现在准备到省妇保挂个专家号看看、 可还没挂到、我就这起诉广仁医院 证据够么 赢的机会有多大、请你帮我打官司须要多少钱呢,我是在厂里上班的 、工资一个月就只有2千多、花了这么多钱还借了一些钱、病没看好反而还经常痛 我老公吵着又要和我离婚、我想死的心都有啦、心情真的很差、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我会记住你的恩情、有机会一定报答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首先要弄清楚是否是手术失误造成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鉴定内容包括:医院有没有作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住宿费等项目。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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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20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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