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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弟上小学六年级,去年6月份在学校课间与同班同学一起嬉耍,不小心误伤了对方,致使对方小腿骨折,去年我家给对方家庭20000元的医疗费用,我妈妈还一直在医院帮忙照顾对方,直至出院。这件事学校、对方、我家三方都有责任,前几天对方又提出还需要赔偿,对方父母提出三方共同承担各种90000元的费用,这90000元包含了我家之前给的20000元,我想问一下,如果按照承担责任的轻重,在这90000元里,我家应该支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