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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违反当地的限购政策是可以的,如果不符合购房政策则不能操作。不过,在婚姻关系期间购房的,即使用一方的工资收入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工资收入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婚姻存续期间的购房,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除特别情形外(如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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