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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是,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女方户籍地领结婚证没有什么麻烦,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姻法明文规定,两人结婚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申领结婚证;2、结婚证也只是证明两个人婚姻的合法关系,若关系到迁移户口的问题,其实跟在那方领证是没有关系的;3、亦或者是其他需要结婚证的情况下,与结婚证的领取地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在女方领证是没有什么麻烦的;4、无论是在男方常住户口居住地还是在女方常住户口居住领证,流程以及所需要的相关证件都是一样的,所以这方面就不存在任何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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