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下午,一名男子被发现倒卧在中山港口镇日新下街17号对开巷子内。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已因失血过多身亡。这起血案的行凶者,是一名70岁的老者吴某。今年2月,中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吴老伯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8月10日中午1时许,吴老伯在港口镇的住宅旁,因琐事与途经该处的苏某发生口角。苏某为此殴打吴老伯,并用手掐吴老伯颈部,将他按倒在地。吴老伯将苏某踢开后,尾随苏某走出巷口,苏某又找来扫把与吴老伯打斗。
其间,吴老伯持手中的剪刀刺伤苏某,随后二人还分别持扫把、砖头等物相互追打,后苏某因受伤流血倒地。吴老伯则将扫把、剪刀带回住处。随后,公安人员接警后来到吴老伯家,吴老伯承认自己用剪刀打伤对方,但拒绝戴上手铐。
苏某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苏某是因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引起大量失血而死亡。2014年12月25日,吴老伯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吴老伯在制止苏某的殴打后,仍尾随苏某走出巷口,并与苏发生打斗,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为吴老伯具有报复伤害的主观故意,而且在双方打斗期间,吴老伯不仅持剪刀刺伤苏某,还与苏持扫把等物相互追打,直至苏受伤无法反抗后才离开。
因此,吴老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这起血案是因苏某无故殴打吴老伯而起,且吴老伯犯罪时已年届七十,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他的家属已代他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并获得谅解。近日,市中级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吴老伯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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