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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方在未通过政府工商部门注册前一年与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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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擎天
[浙江温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7-7-12 8:19:05

律师: 您好!在此请教 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于2014年8月10日进入本县一名叫凯悦鞋材厂的公司任业务员。当时厂门口的有挂一块叫“三仁五金厂”的牌子。到了2014年9月1日,工厂拿一份《全日制劳动合同》让我签,我看到用人单位为“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就问为何与“凯悦”的字不同时,对方说其实是一个公司。当时也没有当回事,但到了2015年10月份时才发现,公司将“三仁五金厂”的名字改为“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请问锴越新材料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间是在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的。请问这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公司和我签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方是在一年后才在政府的工商部门注册,这样的合法吗?用人单位是不是涉嫌偷我的工龄?我若以此劳动合同不合法维权 ,仲裁法院会受理吗? 盼复! 谢谢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1日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法,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从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公司没有成立前你与该公司的老板属雇佣关系。如你就这事情申请劳动仲裁,很难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建议你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了解清楚对方是否属合法,合格的用工主体。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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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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