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1日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无效,主体不合法,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从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公司没有成立前你与该公司的老板属雇佣关系。如你就这事情申请劳动仲裁,很难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建议你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了解清楚对方是否属合法,合格的用工主体。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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