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KTV内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拳脚相加,造成他人受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蒋某,男,47岁,无业。2014年9月,蒋某与朋友在天津市河东区某娱乐场所喝酒,旁桌的李某和蔡某多看了其几眼,蒋某便回头说了几句脏话,双方便发生争执,蒋某在酒精作用下,老羞成怒用拳殴打李某鼻部,再用拳打击蔡某太阳穴,并用手掐住蔡某颈部,造成李某头面部外伤、左侧鼻骨板骨折,蔡某面部有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蔡某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蒋某被查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酒后一定要注意控制言行,遇事需保持高度冷静和自制,切勿粗暴鲁莽行事,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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