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潘某某执行死刑。
罪犯潘某某曾与被害人杨某某谈恋爱,后杨某某提出分手并与被害人王某某同居生活。潘某某因要求杨某某返还恋爱期间花销未果,且与王某某发生矛盾,对杨、王二人心生怨恨。2013年7月8日23时许,潘某某携带装有尖刀的铁管及菜刀,翻墙进入杨某某家后闯进卧室,持铁管、菜刀击砍王某某头、颈、肩部数下,又持菜刀砍击杨某某头、颈、背、四肢30余刀,致杨某某多部位损伤出血死亡、王某某轻伤。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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