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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但户口已经迁出,是否有权要求拆迁分户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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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3-10-12 15:55:17

  农村弟兄两人,一套瓦房,弟兄分别分得两间。随后,弟弟户口迁出,在城镇安家。后来哥哥盖新房,擅自拆除了弟弟两间房子。现在要搞拆迁,经过了村支书调解,哥哥将门口三间住房还给弟弟(因为弟弟当时办的有土地证,标明住房面积70余平方,所以还的房子也按照这个标准还的)。但拆迁分户过程中,拆迁工作组表示弟弟得不到拆迁住房只能得到补偿,并且补偿款已经下发到哥哥户头,让弟弟找哥哥去领取。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规定,首先,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非本村村民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弟弟已经将户口迁出成为城镇户口,是没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所以弟弟持有的土地证应该是违法无效的。但由于弟弟原本是本村居民,虽然被哥哥擅自拆除了,但经过村支书的调解,哥哥也认可,那么弟弟是拥有这三间房的产权的,可以要求当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所以,弟弟有权获得房屋拆迁赔偿款,但无法获得下面土地的赔偿。再者,拆迁分户是针对农村户口的,如果弟弟一直是农村户口和哥哥的在一起,那么现在弟弟当然有权要求分开单独立户,并且获得拆迁住房,可惜弟弟已经调出农村,成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弟弟是无权要求单独分户的,工作组不给弟弟单独分户当然合法。所以,弟弟只能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当然,各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不同,还得看地方的具体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只要不是全家落户设区的市,在原经济组织里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受影响,当然村民自愿交回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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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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