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的消息:猴年即将来临,九龙坡的小伙张某为了应景,准本在网上买只猴子来当宠物,不料交了8000元后连猴子面都没见着。
小张今年二十岁,平时就喜欢宠物。最近,他想着2016年是猴年,而自己平时又比较喜欢猴子,于是准备在网上买只猴子来当新年吉祥物。
1月8日,小张在网上搜寻了一家卖猴子的网店,并随后按照网站提供的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经过反复的讨教还价,最终双方以2000元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
价格谈成后,小张立即向对方汇去了2000元,可不一会儿,对方客服人员打电话称没有收到张某的款项,要求小张继续打款两千元。由于自己手机没有短信提示,加上涉世未深,小张也没多想,就按照对方要求再次打了两千元过去。
可过了两天,小张又一次接到对方客服打来的电话,称需要再交两千元的保证金,才能保证小张不泄露在网上出售宠物的事,两个月后保证金还可以退。
想着反正保证金可以退,对方说的也有几分道理,于是小张便再次按照对方的条件继续汇去了两千元。1月12日,已经等了四天的小张还是不见猴子的身影,于是便主动向对方打去了电话。对方称猴子已经到了重庆,为了确保小张善待宠物猴子,小张还必须再交两千元的保证金。
此时的小张已经被猴子深深地吸引,又一次给对方打了款。可直到晚上10点,张某还是没看到自己的猴子,这时,当小张再次拨打对方的电话时,对方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小张仔细回想对方要求,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事后,小张立即向二郎派出所报了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线律师提醒,猴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私自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的行为,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不能私自购买国家保护动物,且网购要谨慎,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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