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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十元牌钱引发纠纷 其中一人被摔致骨折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16 17:58:12>跟律师谈谈<

近日,南岸法院刑事法官与民事法官通力配合,顺利处理了一起因民间日常琐事引发纠纷而导致的伤害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3年8月9日15时许,被告人唐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老街一茶馆打牌时,因10元钱的牌钱发生纠纷。后二人在该茶馆旁的“正大饲料”门口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唐某某致刘某某被路沿绊倒受伤。同日,刘某某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侧骨粗隆间骨折。事发后,双方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唐某某先行付赔给刘某某3万元。2015年7月,刘某某再次入院治疗,行内固定取出术。但双方就后续费用的赔偿分歧很大,虽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都未能成达一致。被害人刘某某遂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在长生桥法庭起诉。2015年8月,刘某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检察机关于2015年11月以故意伤害罪对唐某某提起公诉。

本院立案后,刑事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的民事部分已经另行起诉,便及时联系了民事承办法官,了解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分歧。在掌握民事案件的情况后,刑事承办法官多次将双方单独或共同通知到法院,耐心、细致的讲明法律关系及后果,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家属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由被告人唐某某再赔偿被害人刘某某4万元。民事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当庭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刑事承办法官根据民事部分赔偿和谅解的情况,也及时开庭进行了刑事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因不能理智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也能当庭自愿认罪。法庭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并对法院承办法官相互配合,不推诿不拖沓,高效、灵活的审理案件表示感谢。通过这两件案件的处理,也使二家之间因10元牌钱而产生二年多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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