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便利店员工殴打残疾人 补偿顾客医药费3万元

便利店员工殴打残疾人 补偿顾客医药费3万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2-5 12:20:54>跟律师谈谈<

潘女士到黄浦区一便利金陵中路店购物,店员怀疑她偷窃,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将她搜身、殴打。潘女士苦苦求饶,店员仍不罢手,将她打得身体多处受伤、牙齿断裂。

“事后,我多次向便利店反映并要求补偿,但是他们态度傲慢,事情始终未解决。便利店是知名企业,而我是一个残疾人,他们对顾客如此粗暴,令我很伤心。”日前,读者潘女士来到报社接待室投诉。这发生在2015年11月11日中午12时左右的事件,距今已过去两个多月,但对她来说,仍如同挥之不去的噩梦。

店内扣押并殴打

记者约请潘女士、便利店新闻发言人等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本报调解。潘女士说,当时她在店里购物,黑色的购物袋装了一大兜东西,人还没出超市就被对方店员扣住,称她偷了东西。“我人还在店里,并没有出门,只是还未结账,凭啥说我是小偷?”潘女士质疑便利店的做法。

记者看到监控录像,事发后,便利店店员将潘女士带到一间小屋里,而将她购物袋里的东西翻了个底朝天。潘女士称,便利店店员在小屋里将她身上的手机、手表等随身物品搜去,并将她一顿殴打。“我身体多处被打伤,一排假牙被打掉、一个真牙被打折。”说到伤心处,潘女士在读者接待室里几度抹起了眼泪。潘女士出具了《残疾人证》,她今年52岁,有精神残疾。

“当时店员将我扣押、搜身、殴打,一切都没有报警。后来我好不容易从便利金陵中路店出来了,才报的警。”潘女士说,便利店作为知名连锁超市,店员法治观念如此淡漠,实在叫她心惊。

打人者拘留5日

事发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立即介入调查,而潘女士先去医院验伤,后做了司法鉴定。

经医院验伤,潘女士脚踝腔囊积水、膝盖半月板肿胀、眼睛受伤、上下牙齿不能咬合、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

记者看到潘女士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潘女士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右眼球钝挫伤等,评定为轻微伤。”

同时,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对便利店殴打潘女士的店员郑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经调解补偿3万

潘女士说,事发后,自己为了治伤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两个多月来,她向便利店多次反映,对方一直未给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只肯赔偿5000元医药费。无奈之下,她只有向新民晚报“调一调 和事佬”栏目寻求帮助。

对于潘女士的说法,便利店新闻发言人王女士表示,当时店员怀疑潘女士有偷窃行为,但没有主动报警,并私自对潘女士搜身、殴打,虽然是店员的个人行为,但便利店作为管理方,也有连带责任。“事发后,我们已与打人店员解除劳动合同。”便利店称。

关于医药费的赔偿,潘女士出具了一大叠医院发票,对此,便利店工作人员逐一拍照、取证,称回去与公司法务协商,然后在两天内给出处理意见。

调解后,便利店新闻发言人给出本报答复,经公司研究,他们将潘女士的3万元医药费全额退还给她,并向她赔礼道歉。

据了解,便利店在上海的公司是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隶属顶新国际集团。潘女士希望,便利店要加强内部管理,普及员工法治意识教育,尊重每一名顾客。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便利店员工殴打残疾人”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