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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里放银行卡和密码条 少女拾得后贪心盗取上万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5-20 18:11:52>跟律师谈谈<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从小耳熟能详的儿歌告诉我们:捡到失物应当交给警察处理。可重庆长寿却有一家人没有经受住诱惑,从捡到的银行卡里取出上万元。目前,嫌疑人李青(化名)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责令归还受害人损失财物。

5月7日早上,李青在长寿区某小区门口公路边捡到一个黑色短款钱包,钱包里有四百多元现金和一些证件、银行卡。李青见当时四下无人,便将钱包带回家中,回家后拿出现金,将钱包交给女儿小玲(化名),让她查看一下里面有还有什么东西。

小玲发现钱包里除了有身份证、银行卡外,还有一张写着六位数字的卡片。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ATM机上插入银行卡,并输入卡片上的六位数,没想到正是银行卡密码,其中一张银行卡内居然还有一万多元。

看到这么多钱,小玲忍不住心动了。她分三次将卡里的10600元取了出来,悄悄用了300元,将剩下的钱藏在了家里,并扔掉了失主的身份证件。

得知小玲私自将钱取出,小玲母亲十分担心,怕被失主追究责任,但小玲已经不记得失主的相关信息,便先将钱放在家里,商量以后想办法还回去。

失主刘先生收到银行接二连三发来的短信也慌了神,赶紧到银行挂失,并报了警。警方根据刘先生扣款银行提供的线索,调取了ATM机监控,通过监控摸排出取款人正是小玲。

5月13日,长寿凤山派出所民警在小玲家中搜出10300元现金和刘先生的银行卡,并将小玲带回派出所审讯。在证据面前,小玲承认自己用刘先生的银行卡,在ATM机上三次取款10600元的犯罪事实。她后悔地说:“其实最开始我是想把钱包还给别人的,可是把钱取出来后我就不想了。现在我特别后悔当时的做法,不应当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

目前,小玲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警方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玲的父亲拾得钱包后,将钱包里的现金取出,没有将钱包交到公安局,属于民事责任。但小玲冒用刘先生信用卡在ATM机上取出上万元现金,则触犯了刑法,因此被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

同时,法律咨询提醒:身份证、银行卡、密码切忌不要放到一起,更不要以“123456”“000000”或自己生日号作为密码,以防银行卡丢失后被人冒用。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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