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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提出的这26万的性质,如果仅是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家长只能要求老师赔偿因该事件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他不合理的费用就无需赔偿。若是这26万对方家长提出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也是合理的,但至于是否需要赔偿那么多精神损失费,还是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若是协商不成,法官也是会按照具体情况判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数目。孩子在成长阶段,老师的行为或许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还是建议您的朋友做一个好老师,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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