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家养狗是最平常不过的事,要是狗咬人了,按照惯例是双方协调,直接一口价赔偿了事。不过,富阳的一户农家却因为养狗的事打官司折腾了近两年,原因就是他家的狗将人给咬残了,一家六口除了还抱在怀里的曾孙,都被告上了法庭。可这5人当中有人质疑:为什么她已经离婚了还会成为被告?
送钱赔礼却被“藏獒”咬残
2014年11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因为丈夫此前与同村的周家发生争执,打掉了周家爷爷的门牙,徐大妈拿着一笔赔偿费打算去周家将事了了。到了周家院子门口,见院门虚掩着,她便推门走了进去。
让她没想到的是,还没走进入周家主门,一条半人高的棕黑色大狗便朝她扑了过来,一口咬住她右手手腕,当场,徐大妈就被扑倒在地,惊得大叫起来。
听到院子里的动静,正抱着孙子的陈大妈忙从屋里跑了出来,见情况不妙,从边上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将咬人的大狗打开。
“这条狗有90厘米高,是条藏獒!”回忆当时的情况,徐大妈心惊胆战。
不过对于这条狗是不是藏獒,周家说法却不同。“是条普通土狗,从外面捡回来养的。”周爷爷说。
周家人还说,出事后不久,狗就被人偷走了。结果谁也说不清这狗是不是藏獒。
按照农村狗咬人的“惯例”,周家一次性拿出3000元作为徐大妈的医疗费。
五名家庭成员都成了被告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事后发现,徐大妈右手腕粉碎性骨折,经相关机构鉴定,右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已构成《人损标准》十级残疾。
徐大妈和家人几次上门同周家人协商,都没能达成协议。徐大妈一家认为,周爷爷、周爷爷的儿子周大伯、陈大妈(周大伯的前妻)、周爷爷的孙子孙媳妇5人居住在一起,于是将其一家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2余万元。可陈大妈质疑,她已经离婚了,为什么还会成为被告。
在法庭上,周家人表示,这条狗平时他们都是用铁链拴着,但徐大妈进门时,狗挣脱了铁链,这才发生被咬事件。他们认为徐大妈曾多次上门,应该知道家里有狗,本该注意的,因此也要履行一定责任。
徐大妈一家则认为,进门时周家院门没有上锁,并不知道院内有狗,至于狗此前是否被拴着,他们并不清楚。
由于双方都不能拿出确切证据,法官认为,周家未尽到控制好危险动物的责任,而徐大妈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
最终,双方自行协调,周家和徐大妈达成赔偿协议,周家一次性赔偿徐大妈8.6万元, 当庭履行。
离了婚是否还应该为“原宠物”咬人负责
在该案中,家庭成员之间都达成协议,对于谁来赔偿,内部并没有分歧,最终赔偿款由周爷爷和孙子小周全额付清。
但是,原告将周家一家五口都列为被告,其中还包括已经同周家大伯离婚的陈大妈。在法庭上,周家户主周爷爷明确表示,狗为自己捡回,同家庭其他成员并无关系,不应该将全家列为被告。不过,对此,原告依旧表示坚持。
法官认为,由于在领养这条狗时,周家一家并没有反对,即为默认同意养狗,因为全家对这条狗都有管理职责,对狗咬人也应当负一定责任。而陈大妈虽然已同周大伯离婚,但仍居住在周家,狗咬人时也在场,因此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同样对狗负有管理之责。
那么,如果换种情形,离婚后夫妻并没有同居在一起,宠物咬人是否双方都要负责呢?法官表示,如果宠物狗明确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就不存在管理职责,因此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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