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例>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 持杀猪刀砍死妻子和岳父

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 持杀猪刀砍死妻子和岳父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1-20 8:26:35>跟律师谈谈<

11月18日上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杨锦林执行死刑。

被告人杨锦林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锦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锦林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杨锦林,男,35岁,汉族,农民,住安塞县砖窑湾镇范台行政村王庄村民小组。

2015年1月,罪犯杨锦林因怀疑其妻邵志玲(被害人,殁年30岁)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妻子发生矛盾。后邵志玲回到其父邵宏随(被害人,殁年55岁)家居住。双方家人多次调解未果。同年4月11日8时许,杨锦林发现家中羊羔死亡,便给邵志玲打电话让其回来帮忙,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杨锦林遂产生杀死邵志玲之念。杨锦林从家中寻得杀猪刀一把,驾车向安塞县招安镇邵宏随家行驶。途中,邵宏随打电话责怪杨锦林,杨锦林又产生将邵宏随一起杀死之念。9时许,杨锦林来到邵宏随家中,持杀猪刀朝躺在炕上的邵宏随的头部、腰背部、胸腹部连砍数刀。杨锦林岳母胡丕英上前阻止杨锦林,杨锦林朝胡丕英左臂砍了一刀,然后继续朝邵宏随身上乱砍,又朝站在一旁的邵志玲的胸腹部、背部等处连捅数刀。见邵志玲、邵宏随不动后,杨锦林还用刀切割邵宏随颈部、捅刺邵志玲下腹部。邵宏随因左侧颈总动脉横断,肺脏、肝脏、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邵志玲因右侧颈总动脉横断、右心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胡丕英的伤情构成重伤。作案后,杨锦林被当场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锦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锦林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进而迁怒岳父母,持刀上门行凶,杀死妻子邵志玲、岳父邵宏随,并致岳母胡丕英重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锦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离婚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离婚律师  工伤认定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染”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