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8-21 11:32:15>跟律师谈谈<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案例:
   2004年4月及2006年6月,胡某先后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15万元、13万元,由于碍于朋友情面,之前李某一直未让胡某出具借条,也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直至2008年9月,胡某才向李某就之前的借款补写了借条一张,但该借款至今仍未归还。李某认为,上述借款发生于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故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而胡也称,其确实共借款28万元,且其妻子也清楚借款情况,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因此理应由自己和妻子王女士共同偿还。
   可胡某的妻子王女士则辩称,胡某从2004年3月起就到上海姐姐家居住至今,其二人之间几乎毫无来往和联系,对胡某在外面的债务,其一概不知,胡某称借款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并不是事实,此借款应属于胡某的个人债务,与其无任何关系。
   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借来的钱是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的,在本案中,胡某称其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为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胡某的妻子并不同意其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且胡某的妻子也提出的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确实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胡某在分居期间借款,事后也没有向妻子说明,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因此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其债务应该由胡某自行承担。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