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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火锅店傍“晓宇火锅” 引舌尖上的纷争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3-21 15:00:55>跟律师谈谈<

    凭借《舌尖上的中国2》,连锁火锅品牌渝味晓宇火锅被大众所熟知。在其总店所在的渝中区,出现了一家未经其许可在招牌上使用“晓宇”字样、店内张贴《重庆火锅50强地图》的火锅店。认为这一行为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渝中区晓宇老火锅把这家火锅店告上法庭。日前,渝中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两个“晓宇”对簿公堂

  2012年3月,“晓宇火锅”在重庆多家媒体举办的“寻找重庆火锅50强”活动中被评为“重庆火锅50强”。2013年,央视《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对渝中区晓宇老火锅进行了采访,“晓宇火锅”也因此被誉为“舌尖上的晓宇火锅”,成为知名火锅品牌。

  2014年11月,被告张丽(化名)在渝中区人和街华福巷注册成立了一家火锅店,未起字号。在经营过程中,张丽在店招使用“晓宇老火锅”字样。此外,在X展架、订餐卡、点菜单、围裙等宣传载体上使用了“晓宇”“晓宇老火锅”字样。

  同时,该店的订餐卡上写有“舌尖2《相逢》”的字样,并将店内张贴的《吃货必备:重庆火锅50强地图》上原告店所在经营地址篡改为被告店所在经营地址。

  原告方认为,张丽的行为构成侵害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服务)特有名称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也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庭审中,被告张丽辩称,尽管在自己的火锅店内,围裙、菜单等用品使用“晓宇老火锅”字样,但店内的其他用品都有非常醒目的“晓莽晓宇”字样,足以让消费者进行区分。且“渝味晓宇”“晓宇”等店面招牌是原告的注册商标,原告对二者不具有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晓宇”“晓宇老火锅”虽是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但其在重庆地域内甚至在全国范围内也体现出较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应当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

  而两者的经营范围均为火锅服务,经营场所均在重庆市渝中区,具有市场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攀附原告的商誉,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被告自制《吃货必备:重庆火锅50强地图》,在订座卡片上印制“舌尖2 《相逢》”字样等宣传手段缺乏事实依据,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质量、来源、知名度等产生误解。

  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丽在餐饮服务上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晓宇”字样的店面招牌以及其他任何使用“晓宇”字样进行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渝中区晓宇老火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万元,在网络等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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