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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男子无法提供多人死亡证明 难取岳父8000元存款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3-22 19:57:38>跟律师谈谈<

家住梁园区的周先生向记者热线反映,其岳父去世后,在银行有8000元的存款。因不知道密码,银行要求办理公证;公证处说公证需要派出所和社区开具证明;而派出所又明确表态,这样的证明已经不属于派出所开了。

岳父去世后,周先生为了取出岳父在银行中的存款,从2016年11月奔波至今。

周先生说他的岳父去世后,他去银行取款时,因不知道密码,银行说,“需要公证后才能办理取款手续。”当我找到公证处后,其工作人员说需要我提供岳父、岳母、妻子哥哥和妻子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以证明妻子是唯一的财产继承人才能给办理公证。“妻子的爷爷奶奶早就去世了,死亡证明哪里还能找的到。公证处的人说,可以让社区和派出所出具这些人均已经死亡的证明,然后才能进行办理。”

“岳父是不久前去世的,岳母是三年前去世的,妻子的哥哥也去世多年了。”周先生说,因为无法提供多人的死亡证明,只能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去社区和派出所开具证明,而派出所则明确表示,这样的证明公安部有明确规定,是不属于也不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的。

据悉,2015年8月公安部介绍了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中就有生存(健在)、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解释为: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对于周先生所遇到的难题,记者从商丘市梁园公证处了解到,根据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该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合法继承人,如果不能提供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那么就不符合办理继承公证的要求。公证部门是不能予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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