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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服毒自杀 老夫妇诉已经离婚的出轨女婿赔偿被驳回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1-25 11:47:37>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女儿在给外孙庆生后“离奇”服毒死亡,年近六旬的胡老夫妇才发现原来女儿在两月前已和女婿离婚,认为是女婿的出轨导致女儿感情受挫最终走上绝路,胡老夫妇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胡老夫妇的诉讼请求。

  原告胡大爷、刘大妈诉称,2012年9月29日,女儿小玲与女婿王华(化名)一起给孩子过完生日后,王华送小玲母子回租房处,不知道什么原因小玲服毒死亡。得知女儿的死讯,胡大爷和刘大妈既悲痛又震惊,赶紧找到王华了解情况,这才知道原来小玲和王华已于2012年7月份离了婚。

  胡大爷和刘大妈认为,小玲的服毒行为和王华有外遇造成小玲感情受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的身心因女儿的死遭受致命打击,最终两人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王华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元。

  庭审中,王华说,小玲的自杀属于意外事件,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尸检报告可以证实。自己对于对小玲的死亡,没有丝毫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和小玲早在7月份就协议离婚,两个月后小玲服毒更与他无关。据此,王华拒绝赔偿原岳父母。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玲和王华在2004年9月结婚,一年后生了一个儿子。2012年7月30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2012年9月16日,小玲与王华一起吃完午饭后,小玲回到房山区窦店镇七里店村租住的房屋后死亡。当天,王华发现小玲死亡后报了案。经鉴定,小玲符合敌敌畏中毒死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小玲属于服毒自杀死亡,其死亡在与王华离婚之后,因此,小玲的死亡与王华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采纳了王华所辩称的“双方已于2012年7月协议离婚,现小玲服毒,没有证据证明与二人感情存在因果关系”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胡大爷、刘大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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