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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法院首例水污染侵权纠纷调解结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2-4 10:46:57>跟律师谈谈<

    【基本案情】

    近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该院首例水污染侵权纠纷案件。该案以秀山德鑫铁合金厂、秀山顺通锰业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向原告秀山惠德炼焦厂支付22万元补偿款调解结案。

  原告诉称,2012年以来,其经营的秀山惠德炼焦厂位于四被告所设锰业加工厂之下游。因被告管理不善且技术未达标,在运输及生产过程中洒落大量镍铁矿粉,经雨水冲刷流入其生产用水源地,致使原告所产焦煤超标,累计造成经济损失82.6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与鉴定费用。被告辩称,锰粉经雨水冲刷流入河沟,系自然原因造成,四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通过司法鉴定,并向县环保局等行业监管部门征询意见,组织秀山德鑫铁合金厂、秀山顺通锰业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与原告秀山惠德炼焦厂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2万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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