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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存在过错 男方可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5-21 10:44:38>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男子李某起诉要求与已经怀孕4个月的妻子王某离婚,经告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该男子称妻子王某怀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执意要求立案。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得知:丈夫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大学毕业后登记结婚,在丈夫李某国外出差之际,妻子王某的男闺蜜经常来家中帮助王某一些生活琐事,二人一来二去产生好感。丈夫回国后,发现妻子王某已怀孕4个月。王某坦诚孩子并非李某所出,而是其男闺蜜所出,李某无法接受,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与王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上述情况,不是女方存在过错,就是女方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致使其丧失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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