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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小朋友在幼儿园弄丢了别人的贵重物品?园方需要负一些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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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5118059418
[广东广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7-3-8 14:21:13

经过是这样的。我女儿前些天在幼儿园上课时跑去厕所玩水,玩的全身湿了老师才发现。在玩水途中还把另一个小朋友的眼镜丢厕所里冲走了。我女儿说是那个小朋友乱丢眼镜,她看到了所以拿走了。老师也说那个小朋友平时也有乱丢眼镜的习惯。并不是我女儿直接从他身上拿下来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负全责吗?衷心感谢您的回答!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与幼儿园协商沟通处理,按你的表述幼儿园及当班老师有明显的过错,应当为此负赔偿责任,但孩子家长也应配合幼儿园老师教育好自己孩子良好的品行及习惯,也可以适当补偿损失方。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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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7-3-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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