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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子买房欠50万元债 母亲四年侵占90多万公款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7-29 11:59:23>跟律师谈谈<

    老高(女)今年51岁,在镇海一家物流公司做劳资员,主要是负责给员工造工资报表。老高这大半辈子,日子过得也算安逸。虽然劳资员的工资不高,但她还是这家物流公司的股东,公司效益不错,她每年都有一些分红。老高的老公呢,也在一家公司做管理,收入也不错,儿子也已经毕业工作。原本,老高只需要安安心心当她的劳资员,坐等安稳退休。但一切却从老高儿子买房后开始改变。

    2009年,老高儿子在宁波一高档小区挑了一套180多万元的商品房。这个价格对老高一家来说,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但为了儿子,两夫妻咬咬牙买了下来。这套房子不光花完了老高一家全部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50万元。压力太大她在工资单上做起了手脚50万元的债让老高倍感压力。她就想,该怎么弄点“外快”给自己减轻点压力呢?老高想到了在公司员工的工资单上做手脚。

    2010年9月,老高在给公司员工造工资单时,给部分低工资的员工多造几百元工资。这时,老高找到自己的同事兼好友黄某帮忙。老高跟黄某说,有几个员工的工资卡没做好,要把这部分人的部分工资先打到黄某的工资卡上,等到账后让黄某把多发的钱现金取出给她。黄某答应后,老高就修改了工资册的电子数据,将给低工资员工额外所加的工资转移到黄某的账上。事后,不知情的黄某把多发的3300元交给了老高。

    尝到甜头后,老高每个月都利用造工资表工作的便利来侵占公款。侵占90多万元公款她获刑四年故意给工资少的员工每月加500至2000元不等的金额,或将电子数据中额外加的工资转移到自己银行卡内,或通过单位关系好的同事,先打到其卡里然后把多打进的钱以现金方式取出来。就这样,从2010年10月至2014年1月,老高共计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90多万元。但纸毕竟包不住火,2014年1月,公司领导听到风声后,找老高谈话。老高承认全部事实,她给公司写了检讨书,并把全部赃款和利息退给了公司。

    今年3月,部分股东不满公司内部处罚的做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高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案发后高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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