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消息:男子因请求与前女友复合遭到拒绝,便对其实施猥亵。近日,经检察院公诉,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黄某系某警校大二男生,2013年初通过微信聊天认识郭某,二人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因相处过程中常发生矛盾,郭某于2013年底提出分手。黄某难舍旧情,2014年1月19日10时许来到郭某家中求复合,遭到郭某拒绝。气愤之下,对郭某强行猥亵,造成郭某受伤。经法医鉴定,郭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强行对妇女实施淫秽行为,造成轻伤后果,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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