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案例>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一经发现责令退学转校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一经发现责令退学转校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7-10 9:12:06>跟律师谈谈<

       父母欠钱成“老赖”,子女入学要遭殃了。

  “衡水桃城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5日消息,该院近日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信中建议,

  1. 学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 学校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 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据该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网络资料显示,衡水第一中学建于2014年8月,是一所由衡水中学和其他公司合作新建的民办高级中学。

  以下为该法院致衡水市第一中学的司法建议书全文: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冀1102法建字第5号

  衡水市第一中学: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而完善执行措施,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是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然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以来各方联动,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为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研处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郝路路

  联系方式:0318-2818637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网  公司法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