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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人却成为另一份合同的经办人,将同一片地转卖两家,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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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4-18 21:36:03

首先,我要感谢一下本站林建平律师的详细讲解,使我找到一些方向,感激不尽! 2008年我家买了(15亩)一晌地,合约十年,按照每年两千七,十年两万七的价格买的。 我家已经种了六年,今年卖主本打算将地抽回,可按照合约,抽地按照每年一万抽地,还要付每年一千的利息,也就是四万四千元人民币。 卖主看过合约后,没有抽地,随后更是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地转卖他人。 不过,这片地的主人却从卖主,变成了卖主的哥哥,而卖主哥哥则通过卖主将地没有抽回的情形下,直接卖掉,卖主更是从中扮演着经办人的角色。 也就是说,这个卖主当年卖给我家地,现在却以经办人的身份又将地卖了一次。 这些都是我看到合同时候签名才明白的。 另外,在林建平律师的解释下,我和我母亲去了村会计那里询问了一下这片地的所有权,却发现这片地竟然是这两兄弟共有的,卖给我家的卖主占了五亩,卖主的哥哥占了十亩。 在这样的情况下,卖主和卖主哥哥的行为构成诈骗吗?2014年4月16日下午,在卖主哥哥的强行指挥下,直接将地种了,而种地人明知道我家和这兄弟俩的合约存在纠纷还不管不顾,是否侵权?卖主将一地卖给两家,如果构成诈骗,能否直接报警批捕?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感谢你对本网站的支持,对于你提到的新的情况,经过我们分析认为:1、卖主与卖主的哥哥,共有该土地,显然是恶意串通起来,不是很典型的“一物二卖”行为,其不愿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抽回你的土地,严重违反了你与卖主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候,应当到村委会备案的。)  2、种地人在明知道你与卖主之间有合同的情况下,强行种地,显然也是恶意的(需要相关证据),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种地人与卖主之间的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对于你的情况,卖主与卖主哥哥并不能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确实在前6年一直生效,也就是说你们之间合同有基础,并不是你付了钱而对方没有给你地种,现在,对方只是反悔把地给你种了,因此是合同上的违约行为,并非是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他的行为确实是严重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你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到人民法院起诉卖主。起诉之前建议你先让村委会替你们调解解决问题,报警的话,一般警方是不会处理这样的经济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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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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