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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对本网站的支持,对于你提到的新的情况,经过我们分析认为:1、卖主与卖主的哥哥,共有该土地,显然是恶意串通起来,不是很典型的“一物二卖”行为,其不愿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抽回你的土地,严重违反了你与卖主之间所签订的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候,应当到村委会备案的。) 2、种地人在明知道你与卖主之间有合同的情况下,强行种地,显然也是恶意的(需要相关证据),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种地人与卖主之间的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对于你的情况,卖主与卖主哥哥并不能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确实在前6年一直生效,也就是说你们之间合同有基础,并不是你付了钱而对方没有给你地种,现在,对方只是反悔把地给你种了,因此是合同上的违约行为,并非是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他的行为确实是严重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你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到人民法院起诉卖主。起诉之前建议你先让村委会替你们调解解决问题,报警的话,一般警方是不会处理这样的经济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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