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被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罚款20万元。
据悉,花垣法院在执行廖某某申请执行与张某某、卢某某及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给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按月扣留被执行人卢某某在其单位发放工资收入中的1000元。
但从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卢某某有病为由拒不协助法院扣留,擅自给卢某某支付全部工资。2018年6月5日湖南省花垣县法院给该中心发出限期追款通知书,要求其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应扣款11000元,并告知逾期不追回的法律后果,但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仍不予追回。
为此,2018年7月4日,湖南省花垣县法院对长沙市某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7月31日,湖南省花垣县法院依法在其银行存款账户中强制扣划罚款20万元汇至湖南省花垣县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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