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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男子找中介买房又毁约 赔偿中介佣金18450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8-18 14:07:58>跟律师谈谈<

近年来,随着房屋买卖交易量的不断攀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快速增多,其中二手房交易中毁约现象层出不穷。今年3月,打算买房的易先生找到了株洲市中游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该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易先生看中了天元区一套二手房。于是,在中游公司的促成下,卖家与易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到最后易先生却反悔了。

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当时居间合同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已经签订了。但是作为客户的易某没有配合房屋的卖方,到银行去签订面签的手续。

易先生单方面违约,拒绝购买房屋,导致与卖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今年7月,中游公司将易先生告上了法庭。

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邹晓明向记者介绍,易某称是他朋友石某买房子,但石某由于征信记录不良,所以不能贷款,所以委托易某。易某再委托中介公司去买房,属于双层委托。但是本案的直接相对方是易某和中游公司。

被告易先生则辩称,后来朋友石某想要自行购买,于是易某与中游公司解除合同,但是公司扣留了易先生的订金。易先生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原告中游公司促成了居间合同成立,所以委托人易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易先生向原告株洲市中游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佣金18450元。

其实在生活中,居间合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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