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婚姻案例>湖南一女子不生儿子 丈夫三次起诉离婚法官判不离

湖南一女子不生儿子 丈夫三次起诉离婚法官判不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8-21 20:14:32>跟律师谈谈<

夫妻之间本应互谅互让,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不明事理的丈夫却因妻子连生四个女儿,动辄将不生育儿子怪在妻子头上,借机夫妻闹矛盾而演变成起诉离婚。近日,新田法院审结了第三次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再次判决不准原告陆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原告陆某和被告胡某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女儿,最大的13岁、最小的4岁。多年来夫妻二人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陆某于2015年11月及2017年9月两次起诉与胡某离婚,法院都未予准许。2018年7月夫妻二人又因小事恶语相向,陆某再次到法院诉离。

被告胡某辩称,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尚可,随着四个女儿的相继出生,有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原告陆某将未生育儿子归怨于被告,夫妻才会经常口角不断。原告虽然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双方并无感情背叛等原则问题,且婚后14年的生活不断磨合,都承担着为人父母的责任。胡某希望并愿意做出努力使双方感情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四个孩子,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同时原、被告更应为四个未成年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据此,法官希望原、被告能重新审视二人关系,摒弃前嫌,重归于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准许,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湖南一女子不生儿子 ”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