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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药店上班,因上班迟到二十五分钟未开门,罚款二百六十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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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9-1-31 17:43:56

我在一家药店上班。因上班迟到二十五分钟未开门。罚款二百六十元。合理吗?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按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奖励员工,但不得罚款处罚。若是员工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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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9-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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