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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制作传播侮辱视频 两女主角均被台州警方查处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2-8 11:31:26>跟律师谈谈<

   2018年10月份,多段内容为“一名女子使用极为难听的临海方言对某人进行辱骂、诅咒” 的小视频在本地微信群传播。震惊了诸多网民并纷纷热议及转发,舆论哗然!

  经查证,2018年9月,邵某肖(女,31岁,尤溪镇人)在微信群内与群成员朱某英(女,32岁,东塍镇人)、马某(男,人在境外)等人发生口角矛盾,心生芥蒂,随后将朱某英的自拍照与花圈照片拼凑在一起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发布在自己朋友圈内。

  10月11日,知悉此事的朱某英报复,将一段含有邵某肖照片的丧事视频发布在微信群内,视频疑似马某编辑。10月22日,邵某用自己注册使用的“抖音”软件制作了数段辱骂、诅咒马某的视频,同时将这些视频发至微信群传播,影响十分恶劣。

  邵某、朱某英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11月21日,临海市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英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1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邵某肖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虽是公共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观点的同时,也要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因为网络交流、转发的便利性,网络违法犯罪的后果很可能放大,惩处很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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