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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现丈夫养小三竟花90万 妻子上诉要追回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2-9 17:12:06>跟律师谈谈<

结婚三十多年的黄某和孙某,原本和和睦睦,可是最近,黄某在家打扫卫生时,突然发现丈夫长期与一名女性朋友方某交往,并送了对方近90多万元的财物,作为妻子黄某一怒之下将丈夫与方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黄某和丈夫孙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创业,在扬中经营一家电气公司,生意不错,赚了不少钱。2010年7月,夫妻二人因为某些原因协议离婚,孩子、房产以及公司都留给妻子黄某,双方兜兜转转,2013年两人又复婚了,经过这一波折,双方原本应该更加珍惜生活。可2016年的某一天,妻子黄某在家中发现了一些丈夫的秘密,令她十分震惊。

镇江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孟涛介绍:“发现丈夫孙某与一女子方某签有多份分手协议,那么经了解得知自己丈夫从2008年开始与方某产生了婚外情,在此期间,并多次向方某赠送钱款、装修款、购车款50几万,这个期间还签了四份分手协议,又赠送了分手款30余万元,因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认为孙某赠送给方某钱款的行为属于无效的,要求返还。”

妻子黄某一怒之下,将两人同时告上法庭。丈夫孙某也交代,与方某相识于2008年,在相处的8年时间里,孙某陆续送给方云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款项共58万多元,并且两人前后还签了四份《分手协议》,并支付给方某分手费、补偿费等34万多元,共计93万多元。经过庭审,法官认为黄某与孙某离婚期间,孙某赠予方某的财物,赠予有效,但双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方某接受的财物应当归还。

镇江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孟涛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超出日常所需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给他人,这种赠予方式应当是无效的,那么夫妻中的另外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要求返还的,法院应当支持,第三者方某与有妇之夫发生婚外情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因此,经审理查明在方某取得孙某的财产共返还了30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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