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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叔去世(我父亲老大、还有二叔、四叔、大姑姑、小姑姑),留有三口人的耕地(包括三婶)及一套房屋,在办理三叔丧事时,我父亲及几个兄弟口头商量,由二叔的儿子负责费用支出(后用三叔留下土地当年的收成相抵)。现二叔的儿子拿着房子的钥匙,并霸占着土地。注:1、爷爷奶奶即三叔的父母已过世。2、三叔三婶早年离婚育有一子,后夭折。请问哪些属于三叔的遗产,是怎样继承的,我父亲怎样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份,二叔的儿子算是继承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