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2018年12月23日,成都理工学院大四女生到攀枝花参加研究生考试,因预约的滴滴司机毁约,导致该女生错过考试时间,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该事件发生后,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关注网络舆情发展情况,并于近日上午电话约谈了“滴滴”公司四川省西南片区负责人王凌。
女大学生因滴滴司机无故爽约错过考研考试 获赔180元
在约谈中,该支队明确要求:
一是“滴滴”公司应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入攀枝花市开展滴滴网约车服务,应当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滴滴公司并未提出申请。
二是“滴滴”公司提供服务的线下车辆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三是“滴滴”公司应主动做好线下车辆毁约事件的妥善处理,需向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同时对线下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理。
四是要求“滴滴”公司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做到接到投诉后,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处理并回复;同时加强公司管理,自查管理漏洞,提升平台司机的责任心。
五是协调“滴滴”公司向该支队提供该事件中当事司机的姓名、联系方式与车辆牌号,协助对当日所发生的毁约事件进行核实调查。
“滴滴”公司四川省西南片区负责人王凌在电话约谈中表示:公司对该事件高度重视,已积极联系女生致歉,并达成赔偿协议,获得其谅解;同时将依法向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提供涉事滴滴司机相关资料;并计划近期前往攀枝花市,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取得网约车合法经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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