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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杀妻骗保案将再次开庭 死者父亲:不判死刑或将回国申请立案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8-6 20:56:18>跟律师谈谈<

   8月6日,“普吉岛杀妻骗保”案中的受害者张英(化名)的父亲张仁俭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已于今日抵达普吉岛,将于8月8日、9日和13日出席庭审,他希望被告人张凡(化名)能够受到泰国法律的严惩,“这次我会出庭作证。”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死者张英(化名)和丈夫张凡携女儿一同到普吉岛旅游,随后被发现死亡。事发后,张凡被泰国警方控制,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杀妻。张英家属称,张英生前被投保十余份保单,保险金额达3000多万元。关于保险的问题,张凡表示“不知道”。同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对张凡涉嫌保险诈骗立案侦查,并于今年2月将保单、打赏主播等证据提供给原告方。

   7月5日,此案在普吉府法院第一次开庭。按计划,此次庭审原本持续5天,包括法医、警方、事发酒店职员等在内的16人出庭指控张凡杀妻、骗保等案情细节。但截至庭审最后一天,未能顺利结束庭审。

   今日(8月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张英(化名)的父亲张仁俭。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他已经抵达普吉岛,上次5天的庭审,自己及家属未能按照法院的原安排,作为原告证人出庭作证,这次可能会出庭。

   张仁俭称,经法官、检察官、双方律师商定,此案庭审增加三次,后续开庭时间为8月8、9日和13日。

   原告代理律师方文川的助理章红媛告诉新京报记者,上次开庭时,出庭的证人接受质询时,有时会因为一句话争辩半小时,庭辩焦点主要围绕男子杀人动机。此外,前5次庭审,张凡未获得发言机会,8月13日,他将进行陈述自辩。

   根据泰国《刑法》规定,被告人张凡必须在庭审日里“每庭必到”,法院为其指派中文翻译,参与庭审。

   张凡被泰国普吉岛警方控制后,张仁俭直到上次庭审才见到其本人,“被告人一方不承认这些保单信息,辩护称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我们主张是蓄意谋杀。” 新京报记者从章红媛处了解到, 根据泰国《刑法》,蓄意谋杀罪最高量刑为死刑。

   张仁俭说,自己已经做好了出庭作证的准备,“我们掌握了保单以及他(指被告人张凡)高额打赏女主播的材料,我会当庭反映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

   张仁俭还对新京报记者称,若此次未能判张凡死刑,“将考虑在国内申请立案,起诉他。因为天津警方也已经在国内掌握了大量证据。”

   今日(8月6日)下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刘昌松解释说,我国享有独立的司法主权,对国外刑事判决原则上不承认,但也实事求是地对待经过外国审判和执行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国外已判刑且已经服刑完毕,行为人回到国内,我国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其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刑事审判,但不是“必须”进行审判,我国司法机关可考虑案件在国外是否得到公正处理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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