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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西安一门店哄抬大白菜价 登榜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0-2-7 16:49:57>跟律师谈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第五批)》。公告称,市场监管总局现公开曝光第五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公告所曝光的第五项案例内容如下:1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大白菜过程中,1月22日至25日售价是3.16元/公斤;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抬高至为每斤11.96元/公斤。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华润万家是中央直属的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旗下优秀零售连锁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华润万家、苏果、Ole’、blt、V+、乐购express、VanGO、欢乐颂、乐都汇、Voi_la!、e万家等多个著名品牌。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前身为“深圳万科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后来改制并历次更名为“深圳万佳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深圳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华润集团全面收购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华润集团新的零售平台,并将公司更名为“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2002年7月,华润集团正式将其注入华润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在华润创业零售带动分销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之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华润万佳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8月正式更名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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