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1-22 11:52:11>跟律师谈谈<

文  号:法释〔2012〕16号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12-12-11
实施日期:2012-12-18
专业分类:商法
内  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
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1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的请示》(〔2012〕黔高研请字第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