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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械斗中身亡 遭砍老总被控防卫过当

时间:2015-7-30 10:23:31>跟律师谈谈<

一场械斗中,“带头大哥”头部受伤不治身亡,遭遇砍杀的企业主被指控防卫过当涉罪;涉案的还有乐清一家知名企业的法务部副总,该法务部副总被控指使他人参与这起故意伤害案。

这起发生在2013年8月的恶性案件,因其中两名涉案人员为乐清当地两家知名集团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此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械斗中头部受伤

“带头大哥”不治身亡

这起恶性案件发生在2013年8月26日。据公诉机关指控,当晚11时许,男子金A得知金B在乐清市白石街道街口村一丧户家守夜,便纠集陈A、陈B携带刀具赶往该处。之后,双方发生了一场械斗,最终以1死3伤收场。

起诉书中称,械斗中,“带头大哥”金A头部受到重创,事发后被赶来的民警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金A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金A系头面部遭受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伤者中包括被砍的金B,他面部、颈项部、躯干部等多处受伤。

被告席上有乐清名企高管

不少当地老板开名车去旁听

昨天上午,平阳法院第七审判庭,整个旁听席座无虚席,连走道上也站满了人。

记者注意到,到平阳法院旁听此案的人中,不乏开着“迈巴赫”、“宾利”等名车前来的。

有旁听者说,这案件之所以这么受关注,因为涉案人员中有两人是乐清当地两家知名集团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旁听者中开名车的大多是乐清当地一些企业老板。

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金B为一集团公司总经理,是这家企业的企业主;金C是另外一家集团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

记者注意到,金B请了两名律师出庭为他辩护,其中一人是陈有西,也是“气功大师”王林的代理律师。

企业主遭砍杀

为何还被控有罪?

让人觉得惊讶的是,此案五名被告人中,被砍者金B名列其中。被砍的目标对象,怎么会成为被指控有罪的被告人?

根据指控的事实,金A持刀砍向金B后,金B对金A进行对打防卫。不过,起诉中有一段这样描述:金A、金B倒地扭打起身后,分别持砍刀和长板凳继续对打,金A渐渐不支后退向棚外,直退至绿化人行道后,金B持长板凳砸中金A头面部,致金A当即受伤不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金B行为系防卫过当,他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庭审中,金B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他辩解,案发当时他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他没参与械斗

为何站在被告席上?

身为集团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的金C,他没有参与械斗,为什么会涉案站上被告席?

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实,金B、金C系同村村民,两家素有积怨。2013年初,金B、金C在乐清柳市一酒店因琐事又发生口角。之后,金C多次指使被告人赵某(金C、赵某系表兄弟)对金B实施伤害,赵某便纠集他人跟踪金B并伺机伤害,但均未果。2013年5月左右,金C在获知金A与金B也有矛盾,金A准备对金B实施伤害的情况下,指使赵某不必直接动手,改成给金A提供帮助,由金A对金B实行伤害。2013年8月26日,赵某在明知金A要对金B实施伤害的情况下,现场观察确认金B在乐清白石街口村守夜,并将这一信息告知金A,直接导致案发。

公诉机关认为,金C指使赵某参与故意伤害致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金C也否认了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他承认,他曾叫赵某找个机会教训一下金B。不过,他说,后来他已经让赵某不要再找金B了,此案案发与他无关。

昨天,此案一审还未审完,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

律师告诉你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五个条件。对合法行为、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事前防卫、在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时候防卫、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不具备防卫意图、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都应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张三拿菜刀砍李四头部,李四被激怒,随手拿起锄头自卫,互殴过程中,张三弃刀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在地,被赶上的李四猛打致死,李四的行为就已超出了正当防卫限度。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或免除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目的、过当程度、罪过形式、权益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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