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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网友涉敲诈被诉 称"他们硬塞给我的"

时间:2015-8-14 12:45:38>跟律师谈谈<

13日上午,江苏赣榆网友朱某因涉嫌敲诈勒索案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朱某涉嫌参与6起案件,共敲诈勒索24.94万元,但朱某对检方指控的敲诈勒索行为全盘否认。

朱某1987年1月出生,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微博实名认证为“新赣榆网CEO、主编”。目前,“新赣榆网”已关停。赣榆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朱某、王某等5人到赣榆区金山镇、沙河镇、石桥镇等地,以作负面报道或者不给钱继续报道相要挟,先后8次进行敲诈共计31.44万元。其中,朱某参与作案6起,敲诈勒索合计24.94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等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其中朱某等三人犯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2010年,朱某曾实名发帖举报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称其同时拥有4处豪宅、1处园林。最终,张宜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检方指控朱某涉嫌参与的6起案件中,并未涉及举报赣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一案。庭审现场,朱某对该6起敲诈勒索事实全部否认。他表示,自己从无任何敲诈勒索行为,而对于收受钱财的行为,他认为是“他们硬塞给我的”、“好处费”、“与报道无关”。

检方指控,2010年10月,朱某与第二被告王某以炒作沙河镇李曹埠村假户口一事相要挟,后由当地派出所所长穆某向其支付12万元。朱某当庭表示,穆某跟自己认识,让他从中帮忙,“我不是去敲诈勒索,相反我是去处理舆情的。当时还有两名记者去采访,有6万元是给他们的。”朱某表示,自己确实收下了穆某给的4万元,“这钱不是敲诈的,是他感谢我帮忙的钱。”

而在2010年11月,朱某与王某在博客上恶意炒作原东海县横沟乡党委书记尹某,并以不给钱继续炒作相要挟,后尹某向王某等人支付2.94万元。对此,朱某认为,自己是正常行使公民的监督权,钱是王某收的。

据此前媒体报道,本案第二被告王某的弟弟称,搞敲诈勒索的主要是朱某,与王某关系不大。而在庭审现场,朱某给出了相反的说法:每一起案件自己都没有敲诈勒索。在朱某与王某共同参与的4起案件中,朱某认为,至少有两起是王某收钱后并分配的。

当晚8点,经过整整10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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