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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丈夫放火烧其情夫车 被判赔偿2万元

时间:2015-10-30 17:44:47>跟律师谈谈<

华县金堆一村民对与其妻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同村村民心生不满,采取了烧毁情夫汽车的办法,结果是折财又获刑。

近日,华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岳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元。

被告人岳阳因本村村民冉某同其妻子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欲对东超家人实施报复。

被告人岳阳曾于2013年5月14日19时持菜刀趁东超不在家时,对东超女儿辱骂并用菜刀刀背对颈部、背部实施击打。

后被告人岳阳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离婚,遂欲对东超报复,产生烧毁其货车的念头。

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岳阳对外谎称其前往大连打工,当日又潜回家中准备伺机作案。

3月19日凌晨1时许,岳阳携带已准备好的柴油、汽油、毛线等作案工具到东超家门口,从围墙外发现东超的货车停放在院内,即从南侧围墙外翻入院内,拉开货车车门将瓶内柴油、汽油浇到驾驶室座椅上,用浇油的毛线作为引线从车内座椅缠绕至院门处,后又从南侧围墙翻出院子,来到院外大门处用打火机点燃缠绕在大门处毛线头,由于线头烧断使其无法引燃货车。

该岳便又翻入院内,将车内毛线头重新拉至院内大门处并绑至大门外作为引线,后又翻出院子,在院外大门处用打火机点燃毛线头,因线头烧断使其再次无法引燃货车。

被告人岳阳便再次翻入院内来到货车驾驶室门外,直接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卫生纸扔进车内驾驶室,致车内起火燃烧后从东侧院墙翻出逃离现场。

经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货车损失为14820元。被告人岳阳于2015年5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抓获。

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岳阳亲属与被害人东超达成赔偿协议,代其赔偿被害人二万元,被害人东超对岳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阳虽婚姻家庭破裂,但其未能正确对待,而采取放火损毁他人财物的方法达到其报复的目的,并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公安机关因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岳阳网上追逃,被告人岳阳在被抓获之后,如实供述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的起因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在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辩护人的“被告人自首、被害人有过错、自愿认罪、初犯、民事赔偿并谅解”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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