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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爷的财产,我爸爸如何继承,他无儿无女,我爸爸养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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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9-2 17:49:59

在1999年的时候签的有抚养赠予协议,但是没有公正,现在舅爷死了,但是他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嫂子,请问他的嫂子有继承的权利没有,另外他是退休职工,现在要领取他的死亡补贴,现在当时退休的工资存折丢失了,劳动局说到时候打的钱还是打到原来的存折里,我爸现在应该怎么办,他们说要去法院做一个什么公证,请问是怎么回事啊,具体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沈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问题,下面是解答:1、你舅爷生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的,其财产应当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分配。超出约定范围的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2、你舅爷的姐姐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范畴,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有权对超出协议约定范围的遗产进行继承。其嫂子没有权利继承。3、你舅爷已经去世,并且折子丢失后,可以持相关证明到公证处予以公证,获得折子内的存款或者发放的补贴。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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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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